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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中“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计划”是什么意思?教育部门解读来了

  1.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主要对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新任教师岗位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在设置岗位条件时予以明确。

  2.关于“高校毕业生”的界定。“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关于“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但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关于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报名问题。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关于考生年龄问题。我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设置,年龄计算方式全省统一规定,以实际报名工作首日为考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各地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新任教师招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