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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蜀山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蜀山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蜀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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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

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部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长效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区在编在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二)保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我区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蜀山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工作,推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整,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区财政局负责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并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每年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区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